解放初期的“劳卫制”
解放初期的“劳卫制”
解放初期的“劳卫制”
劳卫,即“准备劳动和卫国”。劳卫制,曾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体育制度,是我国体育制度的基础,其目的是向劳动人民进行全面的体育教育,培养人们成为健康、勇敢、乐观的祖国保卫者和社会主义建设者。1954年5月至1958年10月在全国推行。该制度规定了当时全国统一的体育锻炼项目和考核标准。根据体能、技术及体育运动发展情况将体育锻炼标准分为三级即劳卫制预备级(准备阶段)、劳卫制第一级和劳卫制第二级。根据性别、年龄在每一级中又进行了分组,男、女都各分三组。
劳卫制证章是国家对体育锻炼项目达标者颁发的证章,分一、二级两种。劳卫制一、二级运动项目分必测和选测两种。参加测验者,必须按照规定必测和选测项目在一年内全部测验完毕,并达到标准方为及格。测验及格者由各级体委发给证书和证章,凡获得证书、证章者,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有犯罪和严重道德不良行为时,就剥夺其证书、证章。
1953年之后,一些省、市的体育委员会包括高等院校就相继颁发了劳卫制证章或奖章。如北京市1954年劳卫制预备级证章、河南省1955年劳卫制预备级优秀奖章、桂林市体育委员会1953年颁发的劳卫制预备级及格奖章、南京市高等学校1953年颁发的劳卫制预备级优秀奖章,与此同时,按照《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国家还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实际情况区分了锻炼标准,并颁发了证章。
这些证(奖)章和证书的制作、颁发,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锻炼的积极性,为我国体育运动的发展和全民性健身活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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