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有律可循

雕塑有律可循

雕塑有律可循

时间:2011-08-18 16:21: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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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雕塑和其它艺术一样,最普遍的原则也是表现美。美需要真实、生动等要素来共筑。艺术在生活的“尺杆”下,凡合乎逻辑、合乎规律、合乎情感都应看作是生动的。真实与生动俱全的就应该是美的。这也是雕塑对于形象刻画的主要因素,当然显示雕塑形式美的还有材质、光线的明暗关系等。但那是可以克服的,这里不作主要审美特征赘述。总之,雕塑的可视可触摸性和与各种环境的契合都会产生更多的有待挖掘的内在语言。有些也许只能意会、心照而无力言宣。不是观众眼力的无力,而是音乐、雕塑、绘画、电影、戏剧、诗和文学本来就是相互不能代替的,尽管都是相通的。诸如绘画一直在拼命地表现哲学,但它永远也代替不了哲学,充其量不过是表现一点哲理而已。这里还应提醒的是,艺术家由于自己的本职与责任,他是愿意寻求一切方式和观众沟通的,这是艺术的生命线,很少人愿意把艺术玩到僵死了算。一些玄奥的、莫明其妙的东西的出现,也许是有些艺术家想把艺术玩到极限而僵局。尽管它也通过许多暗示去表达,但人们产生的视觉联想却完全相反,这就是败局。我们不迷信,我们知道艺术中也有假、恶、丑的东西,不要一谈到艺术就立即与美联系起来。美与不美经过鉴赏才能感知。抽象、夸张、变形在雕塑中是允许的,也是常见的,它也是艺术语言,而且是更为复杂、更为深邃的艺术语言。雕塑是用体积说话的,强烈的体积透发着微妙的信息变化和艺术家感情的体验,具有多层次、多面性的审美空间。我们也应端正审美态度,不能一看到抽象的东西就不屑一顾,甚至一笑了之,或者马上和“小孩玩积木”联系在一起,优秀的抽象作品是审美的最高境界。如果雕塑家提供第一个要素是雕塑,是充满了体积感的雕塑本身,那么他同时也提供给我们以艺术语言,这是第二个因素。其三应该是我们欣赏者,每个人都多多少少的根据自己有的知识所具备的、由生活经验而来的审美经验。知识阅历越丰富、理解得越深刻,审美能力越强。审美经验乃是从欣赏艺术品所产生的审美感受和审美情感,其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受欣赏者气质、个性、修养等因素的影响。艺术产生于主客观的相结合和主客观矛盾的统一。然而主观取决于客观,客观占有重要地位。所谓形象是艺术家审美意象的物态化,形象性是艺术的基本特性。没有形象也就谈不上艺术。艺术家的感情不论怎样炽热和丰富,不创造出外观可感知的物态形象就无法让人进行审视,不论你的审美意象如何巧妙而高明,它是多么的激动人心,因为那个“艺术”就不存在。特别是具象雕塑中人的形象,所刻画的都应该是人的思想、情感、经历、为人等。艺术家也同时织进了自己的知、情、意等感情。雕塑通过人的形象表现着不同内容,反映人的社会生活及本身智慧感情和行动。那这一切肯定是人所共知的道理和知识,也肯定能与雕塑及雕塑家产生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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