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有“音乐书法家”之誉、被称为“中国音乐书法的倡导者和奠基人”的李斌权先生提出的音乐书法理论中,想到了一个哲学界的学术问题,即通感。
通感,是从英语、希腊语等外文翻译过来的一个哲学术语。钱钟书先生曾在其《通感》一文中解释说:所谓通感,是“用形象的词语使感觉转移,把适用于甲类感官上的词语巧妙地移植到乙类感官上。”即用形象的词语使感觉转移,把适用于甲类感官上的词语巧妙地移植到乙类感官上。使视觉、听觉、触觉、嗅觉等感觉彼此相通。而李斌权似乎就是在这一点上找到了一个探索的突破口,他利用艺术同感的原理,把观者带入到了一个视听交融的场景之中,引起了人们的共鸣。
通感又称通觉、联觉、移觉或连带感觉,是指从感知、表象到意象形成过程中的各种感觉挪移、转化、渗透、互通的心理过程。具体是指受大脑支配,调集视觉、触觉、听觉乃至嗅觉等各种官能的相互感知、相互沟通作用,系人类天生具有的一种生理、心理现象。艺术通感是通感在艺术创作中的具体体现,是艺术家在创作时大力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即是指艺术家在艺术创作实践中能对各种艺术融会贯通,做到左右逢源,得心应手。艺术通感与有意关注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当艺术家对所从事的专业的规律有较深刻、全面的认识,并能时时处处带着职业的眼光去对生活中种种事物加以有意关注时,才能既善于感受其他事物同自己的艺术创作之间的某种内在联系,又善于在自身的心理活动中把各种不同的感受有机地联系起来,彼此沟通,以形成艺术通感。艺术通感的心理学内容,主要有感觉转移、表象联想、表象转化和对艺术辩证法的认识和运用等方面。
李斌权在音乐书法实践当中,作为书写者,艺术的通感作用,使他自己在创作过程当中时常出现一些超常发挥;而作为观赏者,又从视听交融的情境之中获得了不一样的审美感受,对中国书法的神奇魅力有了新的认识。
音乐和书法,皆属以非具象的律动和美韵来表达艺术家情趣个性的“通艺术形式”。《礼记·乐记》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音乐以音符、节奏为载体,书法以笔墨、线条为媒介,二者皆表达和会意某种艺术形象、情态或意境。音乐要求对立化为和谐,多杂赋予统一;书法同样表现为“修短相异,岩谷相倾,险不至崩,危不至失”。音乐求声断气连,如泣如诉地表达某种情境;书法则讲求计白当黑,笔画断而气相贯,言为心声,书为心画。音乐本有节奏旋律、休止延长、起伏变化;书法则讲求用笔节奏、线条意蕴、连带呼应……书法和音乐,虽然说一个是视觉艺术,一个是听觉艺术,是两种不同的艺术范围,但它们都从节奏、平衡、变化、和谐等方面,都是通过各自的艺术特点来表现人类的情感,我把它称之为“通艺术形式”。音乐是用旋律书写作品,表达作者的欢乐、喜悦、彷徨、愤怒、激情、沧桑、希望这些情绪。书法艺术从表面看像是无声的、静止的,但本质上却是有声的、流动的,它用线条来表现音乐和舞蹈的节律。从李斌权现场表演的情况来看,书法与音乐的完美结合,的确达到了使人耳目一新的艺术效果。由斯出发,似可得出一个结论:一个不懂得音乐的人,往往弄不懂“书法艺术”,以此推之,也成不了一个书法艺术家。
书法与音乐、舞蹈乃至戏曲一样,都体现了生命的本质与人类的情感。因为,人类的情感、情绪,以及作为它们的律动的物化形态的比较抽象的艺术,在本质上都是相通的。音乐家在演奏中反映自己的艺术审美和人生追求,懂得音乐美的人知道如何去表演音乐;而书法家的书法创作过程,也同样是在表达自己内心的一种个性情感,可见它与音乐的基本规律是一样的。问题是,没有人曾有过清醒的认识,除偶见街头卖艺者边拉边唱、边唱边舞外,似未见过将二者有效结合的表演搬上高雅舞台的先例。几千年来,无论书家还是音乐家,都是在自己擅长的艺术品类中自由徜徉,还从未见过哪位书家或者音乐家将此二者,或将其他几种艺术结合起来进行尝试性的表达。李斌权艺高胆大,已然打破了以往的偏见,是配合默契、水乳交融地以流动的音乐节律来表现书法;或者说是以流动的书法来表现音乐节律的,在中外艺术史上圆了一个奇迹般的梦想。依笔者见,这种尝试无疑是具有创新意义的、成功的,也是值得赞佩的。
音乐和书法都具有一定的审美联觉(通感)作用。在音乐和书法的审美活动中,人们容易产生情感、意象、色彩、嗅觉、听觉、视觉等联觉现象。我们知道,音乐与色彩具有一定的联觉作用。色彩通过听觉活动、视觉活动和动觉活动中的色彩联觉现象相互作用于人的心理所产生的移情作用,并借助这些色彩的交织,使参与者得到心理上的某种审美享受、审美满足。音乐构成的基本元素是音符,其表情达意的手段则是旋律与节奏。音乐讲究音色,以高低、轻重、缓急、长短的节奏旋律等来表达某种情境和美感。而书法作为视觉上色彩的表达形式(虽然色彩相对单调,但黑色这种“玄之又玄”、不可捉摸、高深莫测的性质最合乎中国人的心性,而且被视为最高深的艺术),又无声音的律动,但它在其创作过程中,通过点画的提按、轻重、疾迟、虚实、纵敛来表达线条美感,同样表达着与音乐同样的律动,并留下让人们得以视觉享受的作品。书法的点画间的相互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音乐的律动,即通过创作过程表现出音乐美。倘若把音乐与书法所表现的律动都视为一种“点画流动”的形式,那么,一个是听觉的点线,一个则是视觉的点线;书法有音乐的气质,音乐有书法的禀赋。所以从整体来说,音乐和书法都是用各自的形式来表现律动和情感的。因此可以说,书法与音乐二者之间能够相互沟通,彼此启发,能够共同促进和提高,而李斌权开创的音乐书法抑或已经给出一个漂亮的证明。他运用艺术通感,把音乐演奏和书法创作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一种跨门类的融合性的艺术形态,可以说是在中外艺术史上开了先河。有评论认为,李斌权的音乐书法,是建构在音乐和书法两大王国结合部的一块新的艺术领域。如果这里也有新的峰巅,那么,他是向上攀登的第一人,并且已经占据了自己的高度。如果这个领地的建构符合艺术,特别是书法艺术发展的新变规律,那么就会有更多的来者。笔者赞同此说。
就书法言,其创作过程中的通感,有如当今政府召开的所有相关部门参加的“一揽子协调会”,它是艺术创作和鉴赏中各种感觉器官相互沟通、认知、达识的过程。书法创作与欣赏的通感,无疑与主体的创作实践、艺术修养、综合素养分不开,也与客体的鉴赏修养和鉴赏经验等分不开。在书法通感中,书体似乎会有重量,用笔似乎会有乐感,墨色似乎会有温度,风格似乎会有形象。如“墨色”与“墨香”,视觉和嗅觉相通;又如“点画精到”与“线条质感”,视觉和感觉相通。用现代心理学或语言学的术语来说,这些都是“通感”。概括一个定义就是,把不同感官的感觉沟通起来,借联想引起感觉转移,“以感觉写感觉”。杰出的书法家之所以能在书法艺术创作中取得卓越的成就,善于运用艺术通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可想而知,作为一个书家,如果“七窍不通”,不谙小学,素养低下,不懂得乐律节奏,缺少文学常识,是不可能创作出具有高妙境界和艺术生命力的书法作品的。
翻阅历史,音乐与书法的结合,也是中国早期艺术史的基本审美特征之一。礼乐文化曾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书法又是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之一。李斌权将书法与传统古乐结合,与中国民乐团的演奏结合一起,在维也纳霍夫堡皇宫进行书法表演,已然起到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作用。其实,运用艺术通感来进行书法创作古来有之,如一位评者所例,“张旭听鼓吹之调,而悟草书笔法;怀素闻水潮之声,而味草法之韵,这说明音乐能启迪书法。”但需指出,李斌权的音乐书法表演,在用笔过程中显现出了书家情感情绪的律动,并与音乐的节奏达到同步、曲终书成的效果,是与张旭、怀素诸贤截然不同的。张旭听鼓吹之调,怀素闻水潮之声,仅仅只是从中获得了书法的某种启迪;而李斌权则是将书法创作和音乐演奏结合起来直接进行表演或者说创作,二者的实质是有异的:前者是被动式的接受,后者则是主动式的出击。作为国内第一个提出的“音乐书法”概念并取得丰硕成果的艺术家,李斌权无疑为书法界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参照。尽管其“音乐书法”概念还存在一些学理上有待探讨的问题,但艺术贵在创新,这种探索精神已然具有了一定的研究价值。行文至此,忽来诗兴,有感曰:
高山流水奏书心,纸上挥锥伴乐音。
笔墨抒情旋通感,清风万里意尤新。
艺术通感是一个哲学课题,书法与音乐如何有效结合,从而形成一种可资借鉴并发扬光大的艺术形式,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但笔者相信,有广大书家的创新实践、探讨研究和不懈努力,一定会产生一个让人兴奋的亮点的。
2012年植树节夜于半翰斋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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